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校法律专业师资、专家的智囊作用,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利益,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法律事务中心,不单列人员编制,由法律系具有律师资质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挂靠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服务工作。
学校法律事务中心主要承担学校法律顾问职责,针对学校有关法制工作和法律事务提供咨询与服务,义务为学校和广大师生提供法律援助。
菏泽学院
2015年9月28日
上一条:“知校情、爱学校、兴校业、以校荣”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条:关于中层单位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学习培训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