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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院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2022年10月22日 10:03  点击:[]

1.根据学校党委、行政要求,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学校重要工作、重大决议、决定和校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督办;

2.负责学校日常党务、校务和事务综合协调工作;统一协调安排学校领导的公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校性重要活动;组织协调跨部门综合性工作;

3.负责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性文字材料和领导讲话稿;以党委或学校名义发布有关事项的通告、通知等;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学校有关情况;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提出建议;

5.负责协调全校每周会议安排,做好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及会务工作,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督促贯彻落实;

6.及时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动态,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

7.负责学校公文的审核、编发、印制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上级来文和机要的收发、传阅、转办和归档;

8.负责全校保密工作的规划、部署和落实,负责涉密文件和电子公文的接收、传阅、保管、督办和退办工作;

9.负责学校党政印章和院长名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学校中层机构印章的审核与制发以及中层机构内设科室印章的审核;

10.负责开具学校对外介绍信、证明、信函等;

11.负责协调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12.负责学校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

13.负责校内外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批转和督办,做好信息反馈;

14.负责全校通讯管理工作;

15.负责协调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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