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我校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菏泽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决定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监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办公室副主任、秘书科科长、行政科科长、督查科科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且只在讨论本议题时参加。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必须有院长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出席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应提前请假,并尽可能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对议题的意见。
第五条 会议的组织由办公室负责。
二、议事范围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作出的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举措。
(三)研究学校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及专项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审议学校章程、学校行政规章制度。
(五)研究教学工作重大事项。
1.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方案,学科专业建设经费管理等;
2.学生培养方案;
3.教学管理改革方案,课时计划、学校校历、学位管理、学位授予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思想品德教育、学生就业与学生奖惩、学生处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科研工作重大事项。
1.科研政策的调整;
2.科研平台、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
3.科研奖励评选的条件、范围、选拔程序、评选结果;
4.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
(七)研究人事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根据党委意见,讨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拟定和实施、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年度人才招聘计划、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结果;
3.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重点岗位人员的人事调动;
4.专业优秀人才推荐选拔条件、选拔程序、选拔结果;
5.职称评定条件、评定程序、评定结果;
6.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措施,工资福利、行政考核与奖惩等方面的事项。
(八)研究招生计划、录取情况。
(九)研究重大设备采购、资产处置等事宜。
(十)研究重大基建项目立项建设、后勤管理与改革等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校企合作、校际合作、校地合作及国际合作交流,服务地方等事项。
(十二)研究学校安全稳定、校园文化建设等事宜。
(十三)研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预算外开支项目,预算内大额、重要开支项目,新增加贷款,贷款偿还,审计计划和报告。
(十四)研究需报请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或审议的重大事项;落实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处理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五)听取各教学单位、行政与教辅部门、科研机构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决定。
(十六)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题确定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长或分管领导提出,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汇总,报经院长审定后确定。院长确定重要议题时,应与党委书记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 凡需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责任部门要做好前期调研和分析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需要做好会前协调,并由牵头部门提出主导意见。所提意见应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对重大议题,分管校领导应于会前主动带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学术事务或具有专项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的事务需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应先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专项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研究通过。
第九条 责任部门填写好议题申报单,连同会议材料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会议召开的3天前提交给学院办公室,如属规章制度类议题至少应在一周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将整理好的议题表和会议材料一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提前一天送交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阅读材料,为会议讨论做好准备。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表应一事一表,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再变动。如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减议题,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四、议题审议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审议议题时,先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议题内容,提出具体意见。议题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并严格控制汇报时间。
第十二条 汇报结束后,分管校领导先发言,其他校领导和参加会议人员依次发言。与会者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努力形成共识,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正式做出会议决定。如所研究事项特别重大,在形成初步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十三条 会议期间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处理其他事务。各单位确有需要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务时,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由主持人决定。
第十四条 讨论议题如涉及到与会人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或主持人要求其回避。
五、落实督办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于会后两天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印发。发放范围为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院长办公会成员、常规列席人员,涉及单位可根据需要复印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凡经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对决议作变更时,须由院长办公会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情况紧急时,院长可直接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决定或决议执行的督办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及分管领导汇报。
六、附 则
第十八条 会议成员如需查阅会议记录,可到学院办公室查阅。学校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需列出所查阅范围和问题,经院长书面批准。
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准备,按时出席;会议期间不得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发言要有针对性,要为学校事业负责,为学校大局负责,为学校长远发展负责,充分发表意见,决议一旦形成,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讨论情况和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向外泄露。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